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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超速而變成支幹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旱溪夜市 對方超速.而變成支幹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 夜市收攤.回程途中行駛台中市東區旱溪西路.經過東門路口.當時01:00分天氣昏暗.閃著閃光紅燈.在停止線我停車查看左方無來車.也無燈光反應.(夜晚有車.會很明顯有燈光.是較易辨別方式).於是入1檔隨即換上二檔踩下油門.再此同時.也怕右方有來車.於是視線看著東門路口右方.確定無來車.當我視線拉回正前方時.眼角餘光感到有物體接近.我立即要踩煞車..等我視線焦點對上這物體時.(它.白色轎車已到我眼前).再要採下煞車那一瞬間.我的車子以撞上來車..車頭被拉高.右腳也被彈起.就這樣造成傷口.深到見骨.血流不止. 而車上乘客張瓊文被困車上動彈不得.經送醫發現左胸肋骨段三根.且內部出血造成血胸. 醫生斷定為重傷害轉而送到加護病房..住院時間7月13日到8月11日.長達30日. 此期間對方駕駛先生.未來探望.漠不關心.事故分析研判表寫我(行經閃光紅燈交叉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道車先行)對方事故分析研判表寫(涉嫌超速行駛)1.在約中間時段.只有電話來告知我要對他車子理賠10-20萬.對於道義上責任全不理會.請問要如何讓他負起道義上責任2.我行經閃光紅燈.發現無來車.因此快速通過.這是閃光紅燈的用意.也是交通法規所允許的.是對方超速且硬要通過才發生的(碰撞點在主幹道對向車道).煞車痕在碰撞後才開始很明顯他沒減速或煞車和押喇叭及打燈光警示但是聽說會是以路權為首要考量依據.(這點我很難認同.那我以後不就必須在閃光紅燈處.都不能走了.要等可能以200車速的車通過.要不然那我又發生車禍還又是我的錯).難道守法駕駛都沒保障.那為何要設閃光黃.紅燈.直接設紅綠燈就好了.3.我先到路口.他因為超速才與我同時經過路口且開到對向車道與我發生碰撞*這樣行為算故意的嗎.如果是可以告他嗎*(如他當時減速煞車或往右方閃避.那他可能撞擊我或安全通過)可是他偏偏往對向車道開.硬要擠過去.無言!4.他行經閃光黃燈未依規定減速.還超速明顯違規.也是導致這次車禍嚴重的因素.請了解法律的人教教我.我能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利.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先以雙方肇事責任來看我知道你心中的無奈!!目前台灣地區的鑑定系統是以路權為第一優先的考量但是!!其他的違規因素也會列入考量的!!目前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的內容對於對方的肇事因素顯有不足之處!!若本案進入鑑定!!依筆者淺見!!雙方肇事責任應如下!!我方車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應為肇事主因對方車行經閃光黃燈路口未減速慢行應為肇事次因對方車涉嫌超速行駛同為肇事次因對方甚至還有可能被認定與我方同為肇事主因 2.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與車禍雙方的肇事責任息息相關我方在作求償計算之時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求償之低標若未依此來做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最後判定之金額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特此述明!!3.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下面分別來為你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我方可於強制險中先申請每日1200元之看護費用)(不足部分可向對方求償)i.精神賠償我方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4.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我方可先至警局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訴對我方較為方便做完刑事筆錄後我方將會接到地檢署的傳票依目前的資訊來看對方被起訴應該是可預期之事!!待對方被起訴之後我方可於此時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接下來就要看後續的案件變化了!!筆者預估當對方進入司法程序之時應有較高的賠償意願!!p.s 若對方也有受傷 我方須注意對方亦會對我方提出告訴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來信討論之!!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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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81707030 旱溪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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