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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可以報稅嗎???

需要單據嗎??還是可以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

可以的話,是營業稅嗎??還是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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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你要問的是國內的差旅費還是國外的差旅費呢?

如果是國內的差旅費的話,假設貴公司在台北,而出差地在高雄好了.我們一般不是有所謂的交通(就比如說是高鐵的票或是台鐵的票根),和所謂的住宿嗎?

舉例說明:火車票1490*2=2980

     如果是搭乘國內飛機的話,它就有含所謂的營業稅5%,所以這也是可以扣抵的.

     住宿4500(請務必請飯店把住宿和餐飲分開,而一張發票上如果是有單獨列示出住宿的話,這張發票基本上它的稅金是可以扣抵的,但如果是住宿+餐飲的話,就不行了.

     出差津貼:經理級以上一天是700元,以下則是600元.出差人設為經理級以上的,出差3天好了.

700*3=2100

以上加總起來2980+4500+2100=9580

所以他的出差費是可以填寫9580元.如果貴公司補貼員工出差一天算1000元好了.1000-700=300多出來的部份就必須列到薪資,屬薪資的一部份.

最好附上一份出差日報表,請列出:出差人的姓名,職位,出差去拜訪哪些客戶,出差這期間做了哪些的事情之類的.最好填寫詳細一點,比較不會被國稅局剔除.

至於國外的部份:要有出差人的護照影本,有貼相片的那一頁,還有有蓋出入境戳章的那一頁.旅行社開的代收轉付證明(最好只秀機票就好,如果它秀出的部份還加團費住宿的話,那麼能報差旅費的額度就會有所不同了).還有機票的票根.而出差日的膳宿就以{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還有最好再附上出差報告.

它的公式為:旅行社代收轉付的金額+來回有搭乘的交通工具票根(如火車或計程車車資收據等)+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一天美金是多少*出差天數)=差旅費申報金額.

ps:如果旅行社開的代收轉付是{秀機票.團費.住宿等}這幾個字的話,你能列的差旅費也只能是這張代收轉付的金額囉!



可扣抵營業稅5%的部份,當然就是屬營業稅.

但不管有沒有營業稅這部份,最後都會回歸到營業稅這個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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