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出差繕雜費出差 國外出差繕雜費 出差至宁波共計66天,繕雜日支費具了解出差同一地點超過30天以上繕雜費會折扣,請問折扣如何計算認列
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四條規定,如果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五成列支。

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十一點:出差人員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一個月者,除代表政府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或奉派赴外交部認定之戰亂地區,或籌開使領館者外,其生活費之報支,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一個月未逾三個月者,自第二個月起,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八十報支。

(二)在同一地點駐留超過三個月者,自第四個月起,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七十報。

三、因「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的大陸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並無寧波這個地方,所以按「其他」報支,日支數額為美金136元。

四、假設 貴公司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所以膳雜費只能報136/2=68美元,而你出差66天,符合同一地點駐留超過一個月未逾三個月者,所以30X68+36X68X80%=3,672美元。

五、以上計算數據僅供參考,實際可報支膳雜費的日支數額,要看 貴公司是如何訂的,可能不是上面第三點所提之金額。

參考資料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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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12306611 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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